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一項作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於8抗癌食物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港幣1000元。
  23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併在未經預約下於8月6日沖急症室產子。香港入境處的調查顯示,被告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入境處職員向被告詢問其懷孕情況,被告當時聲稱並沒有懷孕。被告其後於8月21日到出生登記處為其新生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亦向登記處職員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表示她到香港的目房屋買賣的為照顧年前在港出生的大女兒,以及訛稱她並無意圖在港產子。
  於調查時,被告ddr4 記憶體在警誡下承認她到香港時已計劃在港分娩。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作出虛假申述及虛假法定聲明而被落案起訴。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港幣1000元。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強調,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SD記憶卡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此外,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虛假法定聲明,亦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
(原標題:內地孕婦沖急症室產子 因隨身碟虛假申述被判監禁)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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